日前,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北京市院前醫(yī)療急救服務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引人關注的是,新的修改稿提出“鼓勵院前醫(yī)療急救機構利用社會力量,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有償?shù)膿馨崽Х铡薄J邪l(fā)改委、財政局表示,抬擔架屬于經營服務性收費,應當由服務提供主體根據(jù)市場需求定價并提供有償服務,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加以規(guī)范和監(jiān)管。而北京電臺的新聞節(jié)目解釋稱,如果病人家中無人協(xié)助抬擔架,家屬電話叫車時可以提出,救護車發(fā)車時可以安排擔架工隨車前往。
有輿論對此表示質疑,認為此舉可能增加患者及家屬負擔,更有可能導致不交錢不抬人的窘況。而筆者以為,從實施救護特別是急救的目的及效果考慮,抬擔架收費,這個可以有。一些沒有叫過救護車經歷的人或許以為,救護車本是提供醫(yī)療救護的車輛,而抬擔架屬于救護的一部分,所以本應該就有,但實際情況是這個真的沒有。或許從救護車的運營成本和病人可以接受的價格考慮,一般的救護車往往僅配備一名醫(yī)生、一名司機。即使有兩名醫(yī)護人員,如果沒有家屬的配合,往往也難以在復雜環(huán)境中把急癥重癥病人用擔架抬到救護車上。在很多情況下,病人身邊未必有能夠幫助抬擔架的家屬。筆者老父親突發(fā)腦梗時,年過七旬的老母親叫來救護車,但車上只有一名醫(yī)生,司機不能下車,周圍街坊都是老人,抬擔架就真的成了問題。那時就想,如果車上有人抬擔架,寧可多付些錢,救命才是最重要的。
所以,非常贊成草案修改稿增加相應的內容。抬擔架適度收費,這個可以有。突發(fā)疾病的情況畢竟不是常態(tài)。急救機構可以配備若干擔架工以備之需。如果患者家中有人,可以在電話叫車時說明;如果確實有需求,也在叫車時提出,安排擔架工隨車前往,以便及時治病救命。只要收費合理,并因此可以提高救護特別是急救的效果和及時性,我想多數(shù)患者家屬也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