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參加婚禮被一次性餐具劃傷手,張先生最近把涉事飯店告至法院。近日,密云法院審結此案,判決飯店賠償張先生1.8萬元的醫(yī)療費和誤工費。
張先生訴稱,2015年5月14日,他到飯店用餐,因其所坐的席位上沒有餐具,呼喚服務員又無人理睬,只得自行到鄰桌取拿餐具,后被餐具扎傷右手,就醫(yī)后被診斷為手部拇指伸肌損傷。此后張先生不僅自掏腰包治病,還有誤工、護理等經濟損失。為此他起訴要求法院判令飯店給付其醫(yī)療費、交通費等5.6萬余元。
庭審中,飯店辯稱餐具外部均覆蓋有塑料薄膜,不可能將張先生的手指刺傷得如此之深,且飯店在張先生受傷后也積極送其治療,現張先生的訴求過高,飯店僅同意適當補償。
密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餐廳就餐,飯店作為經營管理者,理應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在經營活動中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在經營場所內可能出現的各種危險情況作出有效預警、警告、指示說明、通知和保護等,以防止他人人身遭受損害?,F被告未盡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原告受到傷害,應當對損害的發(fā)生承擔主要責任,原告在本次事故中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于損害的發(fā)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綜上,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y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