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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 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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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yī)生
無錫市第二人民醫(yī)院 姚偉峰 主任醫(yī)師
妊娠期糖尿病血糖增高,可導致胎兒畸形、流產(chǎn)、死胎、早產(chǎn)等。高齡或有家族糖尿病遺傳史、肥胖史的產(chǎn)婦應特別注意監(jiān)測血糖,在妊娠24-28周時進行妊娠期糖尿病篩查。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為空腹血糖≥5.1mmol/L,服用75g葡萄糖后,餐后1小時血糖≥10mmol/L,餐后2小時血糖≥8.5mmol/L。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標準較高,需要空腹血糖5.3mmol/L或5.1mmol/L以下,餐后1小時血糖<7.8mmol/L,餐后2小時血糖<6.7mmol/L,此范圍內血糖可保證母嬰安全,減少畸形或死胎以及其他不良反應的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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