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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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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目前已經(jīng)統(tǒng)一,建議妊娠的女性在懷孕第24-28周期間,做75g的無水葡萄糖耐量試驗。診斷標準是空腹血糖如果>5.1mmol/L,喝糖水后1個小時>10.0mmol/L,或者是喝糖水以后2個小時>8.5mmol/L,這3個點其中任意1點達標,就可以考慮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具體方法是讓患者在空腹狀態(tài)下,先抽1次空腹的靜脈血糖,然后口服75g無水葡萄糖所泡的糖水,在喝糖水以后1個小時、2個小時分別采血測血糖,得到3個數(shù)值,分別是空腹血糖值、喝糖水后1個小時血糖、喝糖水后2個小時血糖。要注意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只存在于妊娠期間,女性如果分娩以后,診斷就會相應終止。對于女性將來血糖的轉(zhuǎn)歸,一般建議在分娩后也要再次復查糖耐量試驗,以重新評估患者的血糖,有可能恢復正常,也有可能是糖尿病前期,還有可能是發(fā)展為真正的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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