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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結核的治療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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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yī)生
長沙市中心醫(yī)院 吳術其 副主任醫(yī)師

骨結核治療時間如下:
1、藥物治療:藥物治療原則包括早期、規(guī)律、全程、適量和聯(lián)合用藥,藥物治療分為強化和鞏固兩個階段,標準治療方案一般是指用藥12-18個月的化療療程,耐藥骨關節(jié)結核化療需要參照耐藥結核治療方案治療;
2、局部治療:包括關節(jié)或脊柱制動,膿腫引流或膿腫穿刺抽膿減壓,局部注射抗結核藥物;
3、外科治療:包括病灶清除、椎管減壓術、骨切除術、骨融合術和關節(jié)置換術等;
4、營養(yǎng)支持治療。
一般小關節(jié)結核恢復較快,需要12個月或以上治療療程,大關節(jié)治療療程在18月或以上。結核病治療與患者一般狀態(tài)、免疫狀態(tài)、病情嚴重程度以及病變范圍等密切相關。如果患者是重癥結核合并多器官結核,或患者免疫力低下、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腫瘤等,則治療療程需要適當延長3-6個月,耐藥結核則需要按照耐藥結核方案另行治療。
總之,結核病患者需定期到??漆t(yī)院復診,在??漆t(yī)生指導下停用抗結核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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