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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心力衰竭的用藥原則
- 老年心力衰竭的用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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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yī)生
鄭州市第九人民醫(yī)院 袁清茹 主任醫(yī)師

老年心力衰竭的用藥原則,首先需降低病死率,提高生活質(zhì)量,具體的治療方法如下:
第一、血管擴張藥:此類藥開始劑量宜小,逐漸加至治療量,勿使血壓驟然下降,導致重要臟器血液灌注不足。其中,硝普鈉含有氰,連續(xù)用藥時間不宜超過24小時;
第二、利尿劑:老年人因腎功能減退,血容量減少,應避免突然過度利尿,導致低血鉀;
第三、洋地黃制劑:老年人腎小球濾過率下降,用藥劑量相應減少,口服地高辛一般0.125mg/d或更少。如急性心肌梗死,急性期24小時內(nèi)不宜應用洋地黃類藥物;
第四、血管緊張素轉(zhuǎn)化酶抑制劑:可用小劑量治療。對于重度腎功能硬化者,則慎用此藥;
第五、β受體阻斷藥:合并有哮喘性支氣管炎、重度肺水腫、心臟傳導障礙及重度心力衰竭患者,應慎用或不用β受體阻斷劑;
第六、鎮(zhèn)靜劑:對于急性左心衰,應用嗎啡時需小劑量使用,避免抑制呼吸,發(fā)生呼吸衰竭。老年人應禁用巴比妥類,以免發(fā)生定向性或精神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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