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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褥期抑郁癥的診斷依據
- 產褥期抑郁癥的診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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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yī)生
鄭州人民醫(yī)院 汪玉霞 主任醫(yī)師
產褥期抑郁癥的主要表現為抑郁,大部分在產后2周內發(fā)作,以產后4-10周癥狀較為明顯,主要表現為情緒激動,對任何事物都缺乏主動性,缺乏愉悅感,與丈夫和家人產生隔閡。有的人還會有自殺或殺嬰傾向。產后抑郁癥的診斷主要是按照產后抑郁量表評估判斷,量表有十項內容,十項標準分別是:
1、情緒抑郁;
2、對全部和多數活動缺乏意愿;
3、體重明顯下降或增加;
4、睡眠過度或睡眠障礙;
5、精神運動性興奮和阻滯;
6、疲勞和乏力;
7、遇事皆感毫無意義感和自罪感;
8、思維力下降和注意力不集中;
9、反復有死亡想法;
10、在產后4周內發(fā)病。
以上十條是產后抑郁癥的診斷標準。其中第一條、第二條必須符合。滿足以上五項和五項以上,即可診斷為產后抑郁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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