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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的診斷
-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的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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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yī)生
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yī)院 張鴻 主任醫(yī)師

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的診斷標準,符合以下四點即可診斷,具體如下:1、呼吸困難:在1周內出現(xiàn)急性進展性的呼吸困難;2、胸片或胸部CT:提示雙肺彌漫性浸潤影,但不可以用胸腔積液、肺不張、肺部結節(jié)等疾病來解釋;3、呼吸衰竭:但不能用心源性肺水腫解釋,無明確誘因的情況下,可用客觀依據來證實相應表現(xiàn),如心臟超聲檢查;4、氧合指數:可為確定ARDS(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的診斷標準,如低氧血癥可表現(xiàn)為氧合指數≤300mmHg,即為ARDS(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的診斷標準。根據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征患者的氧合指數高低可分為輕度、中度和重度。輕度指氧合指數≤300mmHg,但>200mmHg,中度指氧合指數≤200mmHg,但>100mmHg,重度指氧和指數≤100mm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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