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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功能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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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yī)生

心功能分級標準,目前臨床上常用的心功能分級標準是1928年由美國紐約心臟病會提出的,它將心功能分為了四級,一、二、三、四,四個等級。所謂的一級指的是患者有心臟病,有心臟病的病史,但是患者的一般體力活動不受限制,沒有特殊的表現(xiàn),一般生活狀態(tài)下沒有任何特殊的表現(xiàn)。心功能二級指的是患者有心臟病,同時患者有一些臨床表現(xiàn),也就是他低于一般體力活動下即可以出現(xiàn)胸悶、氣憋、乏力或者是胸痛等表現(xiàn)。心功能三級指的是患者的體力活動明顯受限,也就是他小于一般活動下即可以出現(xiàn)胸悶、乏力、呼吸困難、氣憋等癥狀。最嚴重的就是心功能四級,心功能四級指的是患者在安靜休息的狀態(tài)下也可以出現(xiàn)上述的癥狀,體力活動以后會明顯的加重。臨床上根據(jù)患者的心功能不全的等級來決定治療的方案。比如說一至二級心功能不全的病人,可以給輕微的一些藥物治療,或者是比如說限水、低鹽飲食,可以通過生活方式的干預來改善。對于心功能三級以上的病人,三級或者四級的病人,一般來說需要輔助一些藥物的治療,糾正心衰的癥狀,改善生活質(zh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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