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任何行醫(yī)資質下,凡某在石景山某快捷酒店房間內對石女士的腹部和腿部進行注射,又收取注射費1400元。之后,石女士被注射部位出現溶脂后皮膚膿腫合并感染現象,經診斷為脂肪溶解壞死,醫(yī)療費用已逾10萬元,其損傷程度經鑒定屬輕傷一級。
經石景山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鑒定,申某、凡某銷售的“蜜拉貝爾溶脂針”為假藥。石景山檢察院認定,凡某、申某涉嫌銷售假藥罪,給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傷害,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申某承認自己在微信上打出的廣告詞和使用效果圖等均為網上抄襲,自己并非“代理商”,也沒有“實際使用過”,根本不具備經營資質。得知石女士受傷后,申某來北京找到凡某,兩人一同去醫(yī)院看望了石女士。“父母一直督促我積極解決這事,所以接到警察電話后,他們就陪我去派出所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