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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臟病需要終止妊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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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yī)生
海南省人民醫(yī)院 岑慧 主治醫(yī)師

妊娠合并心臟病是產科嚴重的合并癥,是孕產婦死亡的主要病因之一。妊娠合并心臟病在我國孕產婦死亡率中高居第二位,位居非直接產科死因的首位,我國發(fā)生率約為1%。
誘發(fā)因素有肺部感染、貧血、肺動脈高壓、過度勞累、極度的情緒變化、高血壓、蛋白質缺乏、心房顫動等,有以下情況在孕早期建議終止妊娠:
1、心功能在三級以上者;
2、既往妊娠有心衰史或妊娠早期即發(fā)生心衰;
3、風濕性心臟病中,有中重度二尖瓣病變、肺動脈高壓者或紫紺性先心病;
4、患有活動性風濕熱、亞急性細菌性心內膜炎及有嚴重的心律失常者;
5、有嚴重的先心病、心臟病及心肌炎,具體需要到醫(yī)院就診,做詳細的檢查,明確診斷后權衡利弊,慎重選擇。
此外,由于妊娠子宮增大、血容量增多,加重心臟的負擔,分娩時子宮及全身骨骼肌收縮,使大量的血液沖向心臟,產后循環(huán)血量增加,均易使有病變的心臟發(fā)生心力衰竭。同時由于長期慢性缺氧,導致胎兒宮內發(fā)育不良和胎兒宮內窘迫,目前在妊娠合并心臟病患者中,先天性心臟病占35%-50%,位居第一位,其余依次為風濕性心臟病、妊娠期高血壓性心臟病、圍產期心肌病、貧血性心臟病及心肌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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