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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糖尿病篩查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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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yī)生
銀川市婦幼保健院 王惠軍 主任醫(yī)師

妊娠期糖尿病一般在妊娠24-28周進行檢查,檢查內(nèi)容為空腹血糖和服糖后1小時、2小時的血糖。檢查前3天孕婦正常飲食,檢查前1天晚上10點以后禁食禁水,一般空腹8-10個小時,來醫(yī)院后先抽空腹血糖,然后去門診藥房取8支葡萄糖,在門診導醫(yī)臺護士協(xié)助下口服75g葡萄糖。服糖后采血時間以喝第1口糖水的時間計時,比如8點半喝第1口糖水,服糖后1小時的采血時間是9點半,服糖后2小時的采血時間是10點半,在采完3次血之后才能喝水和進食。檢查當天孕婦最好能夠隨身攜帶水和一些食物,抽完血之后能及時補充水和能量,以減輕胃部不適。因糖耐量檢查要在9點以前必須抽空腹血糖,大部分孕婦在9點以前還不能就診,不建議孕婦當天空腹來檢查,可以提前1天來開單,第2天一早來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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