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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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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醫(yī)生
首都醫(yī)科大學北京婦產醫(yī)院 山丹 主任醫(yī)師
產前檢查項目包括以下幾種:
1、血尿常規(guī)、肝腎功能、凝血功能檢查;
2、甲肝、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等傳染病檢查;
3、B超檢查:應隨孕周變化進行;
4、血糖水平檢查:孕24周左右進行,早期篩查NT,中期篩查畸形;
5、唐氏篩查。
產前檢查的進行應結合孕周進行,在醫(yī)生建議下進行相應檢查,若以上檢查發(fā)現(xiàn)異常,則應補充相關檢查,確保產婦及胎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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